一、婚后獲得的房屋補貼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獲得的房屋補貼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于住房補貼也具有工資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住房補貼,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相關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雖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理》第五條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住房公積金在性質上屬于工資的一部分,其歸職工個人所有。對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理》第三條明確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闭怯捎谧》抗e金具有工資的性質,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只要雙方沒有明確約定該公積金屬于個人所有的,該公積金就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由于住房補貼也具有工資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住房補貼,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認定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以下兩點:①這里所說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夫妻一方結婚前或者
離婚后所得的住房公積金,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歸一方所有。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一般不會有爭議。同時還應當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就應當取得,但由于某種原因直到夫妻雙方
離婚后才實際取得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
離婚時對該部分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取得該財產的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獲得房屋補貼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都應該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的住所,并且房屋的補貼是具有一定的工資性的,是可以作為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使用的一部分金額,因此應當是屬于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時應當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