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許變更
撫養權的事由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二、
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如何變更1.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的兩種形式。孩子
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
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2.關于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訴訟和審理。應當注意的是,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
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的
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
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
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
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管是
撫養權還是撫養費其實都是允許進行變更的,當然在變更的時候也要求必須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否則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訴訟變更,其實都是不會成功的。另外,出于對孩子的保護,降低對孩子的傷害,建議在處理撫養問題的時候,最好父母都能協商一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