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
起訴時效具體有多久根據我國刑法,強奸罪一般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死刑,因此,強奸罪的一般追究時效是十年,有法定嚴重情節,其追訴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時效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強奸這類犯罪行為較為惡劣,所以國家的有關的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的時效是較長的,一旦涉及的案件性質較為嚴重,時效就會無限延長,所以自己要注意具體的問題,在有關的手續準備完善的情況下合理的進行處置,否則自己的利益就會遭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