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取保候審了檢察院批捕會收押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對違反
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
起訴到法院后,法院有權根據案件情況同意繼續
取保候審,也有權取消
取保候審,依法予以
逮捕,并移交公安機關
執行。二、
取保候審期滿后怎么辦?在偵查或者審查
起訴階段已經采取
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至審查
起訴或者審判階段時,如果需要繼續
取保候審,或者需要變更保證方式或強制措施的,受案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
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受案機關決定繼續
取保候審的,應當重新作出
取保候審決定。對繼續采取保證金方式
取保候審的,原則上不變更保證金數額,不再重新收取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
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
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并通知
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循相關規定,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允許在家里。如果其違反規定,擅自離開居住地,或者有新的犯罪的,檢察院會取消
取保候審,批準
逮捕,這樣其會被關押到
看守所。在
取保候審期滿后,檢察院也會考慮更改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