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惡意搶注
商標的行為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
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
商標局申請注冊。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
商標。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
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
商標的獨創性。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5、爭議
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二、
商標被別人搶注了怎么辦?1、對尚未注冊成功的
商標,可以提出異議。如果發現您的
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準,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
商標法》的規定,申請
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
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
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里,通過專業的
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
商標局提出
商標異議。2、已經注冊成功的
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如果被搶注的
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準注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a href=shangbiao/>
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
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
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某種程度上也能說
商標惡意搶注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方法,這都是惡意搶注一方在利用和別人合作的過程當中,知道該
商標的市場價值以后,想要通過這種投機取巧的辦法為自身獲得非法利益。透過集體惡意搶注
商標的案例,也是提醒我們大家,申請注冊
商標的時機要自己把握,如果已經具有了一定的影響力還未申請,就可能被他人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