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試用期離職手續(xù)需要哪些?1、至少提前一個月申請。2、等待人事部將該崗位人員招聘到位。3、和該崗位新員工進行工作內(nèi)容交接。4、簽離職單,由你部門領導和公司跟你接觸的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5、自簽字之日起算,正式離職。依據(jù)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xù)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
合同應當遵守如下程序規(guī)定(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guī)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fā),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
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
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什么是試用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nèi),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xiàn)。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綜合上面所說的,簽訂了勞動
合同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在要解除勞動
合同的時候都必須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但對于試用期如果想要離職就必須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然后再辦理各種交接手續(xù),所以,對于勞動
合同的解除也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都必須要合法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