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生活不下去后,通常會因為財產的分割和孩子
撫養權產生分歧而向法院
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需要先繳納一筆訴訟費給法院的,繳玩訴訟費法院才能夠立案受理,很多人關心訴訟費多少,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
離婚訴訟費用標準
離婚訴訟費是請求
離婚訴訟的人要向人民法院繳納的,是法院向請求
離婚訴訟的人征收的費用,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一般是誰敗訴誰來承擔。原告向相關法院
起訴要求
離婚,人民法院接受你的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此案時時,同時原告需要預交訴訟費,最后鑰匙被告敗訴,則預交的費用退還給原告,被告叫訴訟費,如果原告被告兩個人的責任同等,那么訴訟費需要兩個人同時承擔,要是原告訴訟費交繳后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原告繳納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需要給人民法院交納五十元到三百元。涉及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用再交納訴訟費;超過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點五交納。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是根據夫妻兩個人有爭議財產的價值來收取訴訟費的,價值在一千元以下,每件五十元,一千元至五萬元,按百分之四征收,即標的×百分之四+十元;五萬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三征收,即標的×百分之三+五百一十元;十萬元至三十萬元部分,按百分之二征收,即標的×百分之二+一千五百一十元;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
按一點五征收,即標的×百分之一點五+兩千五百一十元;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按百分之一征收,即標的×百分之一+五千零一十元;一百萬元以上的,按零點五征收,即標的
×百分之零點五+一萬零一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