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
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
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
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
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書—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