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簽訂勞動
合同如何賠償?《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此時,支付雙倍工資不受十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只要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勞動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無論是短期勞動關系還是長期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
合同而雇傭勞動者,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要加強法律意識,主動要求簽訂勞動
合同,一旦出現(xiàn)勞動糾紛,可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