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檢察院的批捕是什么意思檢察院的批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
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制作提請批準
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人民檢察院審査后,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應當批準
逮捕。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詞組,批準
逮捕是一個刑事訴訟程序,批準
逮捕是檢察機關的權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執行。二、批捕意味著什么1、公安機關已將掌握了相對充足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2、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較強,繼續留在社會上,很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3、犯罪嫌疑人將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在
拘留所內度日。三、檢察院的批捕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
逮捕的條件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關于批捕的具體內容,在我國法律上就由明確的規定,對于違反的犯罪人員,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案件的需要,對其進行
逮捕。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份子都能進行批捕,其需要滿足批捕的條件,并且其違法的法律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