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范文的
起訴狀是什么
上訴人:,男,漢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省孝感,現羈押于
看守所。
上訴人因
合同詐騙罪一案,經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已做出(2012)成少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且
量刑過重,故依法提起
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依法撤銷(2012)成少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書對
上訴人的判決,在查明事實后依法改判。事實和理由:一審判決對
上訴人
合同詐騙罪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1、
合同詐騙罪的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而
上訴人作為的老鄉,經其邀約進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總的吩咐,將做中性筆的過程演示給客戶看,他對公司的經營模式、方式毫不知情。所以說
上訴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客戶財物的目的無從談起。如果說是共同犯罪的話,
上訴人也沒有共同犯罪的主觀故意。2、
合同詐騙罪的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1)、
上訴人平時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的吩咐,將做中性筆的過程演示給客戶看,并不參與擬定、簽訂、履行
合同,也沒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事實。(2)、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數額較大的行為無從談起。
上訴人在公司上班不到兩個月,總共領取約4000塊錢的工資收入,并無其他任何非法獲利。
上訴人作為一個農民,兩個年幼孩子的父親,經同村人介紹進入公司打工,是為了掙得一點辛苦錢,養活貧困的家庭。同時由于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
上訴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規的公司。現在大學生畢業了都找不到工作,
上訴人認為找個工作不容易。
上訴人一直都希望通過正當合法的手段來掙錢,從未想過通過欺騙等不法手段來牟取暴利。同時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的時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僅憑
上訴人第一次的口供無法認定
上訴人構成
合同詐騙罪。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從本案來看,本案是單位犯罪,
合同詐騙罪單位犯罪,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上訴人作為公司的普通員工,既不是主管人員也不是直接責任人員。所以
上訴人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詐騙罪的判罰是較重的,國家的檢察部門提
起訴訟,需要一定的程序審核,但是具體的問題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自己進行合理的運用有關的方式從而有效的解決相關的問題,但是訴訟狀的書寫會有法律上的限制,所以自己要有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