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提請檢察院一般都會批捕嗎?刑事案件提請檢察院后,是否會下達批捕文書,要根據檢察院對該刑事案件的認定,包括案件的證具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批捕條件、是否達到批捕的準備等等而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說,如果公安局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
逮捕條件就提請檢察院批準
逮捕。二、批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
逮捕的標準低于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于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于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
逮捕條件。3.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由于
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公安局認為犯罪證具存在,犯罪事實成立的話,就會向檢察院提出批捕請求,檢察院會根據公安局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證具,對犯罪事實進行界定,來確定是否批捕,同時,如果存在其它方面影響批捕請求的,也會根據案件的認定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