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能分財產嗎,怎么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三、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認定標準如下: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男女雙方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事實婚姻
離婚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綜上所述,對于事實婚姻本質上并沒有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但是針對我國的國情,所以在一定的范圍內,還是對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雖然沒辦理結婚登記的但是還是會實際情況,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