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現在產假是多少天1、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
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2、產假的分類必須享受的休假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
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二、可以請的假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
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4.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在我國的勞動者在進行工作時,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相關的女性勞動者的產假在生產的前半個月和后兩個月,相關的用人單位應給與這類人的產假。晚婚晚育的可以放假四個月,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