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解除勞動
合同能重新找工作嗎?勞動者提前一個月提出即可解除
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
合同的方式。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一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后即可以找工作。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簽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泄露的秘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或同類企業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其支付競業補償(每月補償月工資的一半,直到協議到期為止),如原單位拒絕支付,可向
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終止競業協議。一但勞動部門裁決終止競業協議,你找工作就沒有限制了。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終止協議就會讓企業給你原工資的一半。這時你就只能找與原工作毫無關系的新工作。最好是向之前的公司要求出具離職證明等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根據《勞動
合同法》限定,勞動者必須提前30天申請辭工,解決去職手續,才能離開公司。如果勞動者不解除勞動
合同,就去找工作,而且新公司也給勞動者解決去職手續,那么應該是能夠追究新公司的連帶職責。法律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
合同。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解決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兩方商定,解決工作交接。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導致損失的,應當承受連帶賠償職責。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可能會受到所在單位的阻撓,因此勞動者可能會未在提離職的情況下而直接離職并找新的工作,這是可以的,但是不建議這樣做,因為新的單位通常會要求有離職證明的,作為你已經跟上家公司的結束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