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承擔
違約金的情形包括哪些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
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器,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
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
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
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后,在竟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
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
違約賠償金,
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
違約責任。對于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違約金,勞動
合同法沒有做出禁止性規定。二、試用期辭職要支付
違約金嗎?首先,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不需要支付
違約金。其次,在勞動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行為,應視為其放棄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約定權利的意思表示,其不得再向勞動者主張服務期的
違約金或要求勞動者返還相應的培訓費用。《勞動
合同法》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關于在勞動
合同當中約定
違約情形的,若此時是約定由勞動者來承擔
違約金的話,則只有在上述兩種情形下,才能做出約定,這主要是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但如果是約定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違約責任的話,則只要是雙方協商約定的,那么該約定就會有效,換言之也就是可以約定由單位承擔
違約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