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
離婚的手續跟同一地方
離婚的手續辦理基本是一樣的,差別主要在于
管轄權的問題。其中,協議
離婚無非按照法律規定,無非只能在兩個地方辦理
離婚手續,一個地方是原婚姻登記機關,其次就是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異地可以辦理,但是盡量的以上地民政局辦理比較好,有些異地是不同意辦理的,比如雙方到異地旅游,突然想要
離婚,到旅游地的民政局申請
離婚,這種情況下,民政局是可以拒絕受理的。如果是協議
離婚,那么就正常的走協議
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首先雙方就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雙方共同
債權債務等問題商量之后達成一致,簽訂相應的
離婚協議書(通常是一式三份),就可以向民政局提出
離婚的申請,就基本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很快就能辦理手續,銷毀結婚證,給當事人頒發
離婚證。法律上經常講的異地
離婚,主要是
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手續主要是法律程序,涉及
管轄權的問題。訴訟
離婚,首先當事人應明確清楚哪個法院具有
管轄權,然后準備相關的材料,寫好
離婚起訴狀遞交法院,然后就等法院立案、庭審,等待判決結果。不管是在戶口所在地,還是異地常住地基本是一樣的,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明,
起訴狀及其證據附件,以及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異地
離婚,雙方在不同的地方,就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問題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進行
起訴離婚,那么這時就涉及到
管轄權的問題,去哪里的法院進行
起訴。首先,向被告的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
起訴,提出
離婚申請,是絕對沒有錯的,其次很多人的戶口所在地和常住地是不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向被告常住地即經常居住地提出
起訴更為適宜方便。一般是原告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起訴,但是有幾種情況除外,原告可以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進行
起訴,一是對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請
離婚,也可以申請對方失蹤或者死亡,再申請
離婚。第二種是對方出于被勞教的情況,還有一種是對方出于監禁的情況,這三種情況下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
起訴。我國對于軍婚有特殊的保護,如果雙方都是軍人,那么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起訴,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團及以上單位駐地法院提出訴訟。對于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
管轄也有所不同,根據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夫妻雙方任意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時間的,想要
離婚的一方
起訴離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因此可以看出,訴訟
離婚一般是依據被告所在地,包括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除了一些特殊的情況。現在比較多的是在被告經常居住地提
起訴訟,這樣比較方便,被告也不會因為距離問題等拖延庭審時間。現在
離婚已經很普遍了,但是很多人還是不太熟悉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管是協議
離婚還是訴訟
離婚,都可以咨詢相關的專業律師,盡可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