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法律并沒規定不許延長試用期,但是對試用期的長度有限制。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只要試用期總長度符合這一規定即可,另外關于試用期延長,用人單位必須有合理理由,否則應該視為你已經轉正,因為這涉及勞動
合同的變更。對于只能簽訂一次試用期,這個與你的情況并不相符。比如你辭職,然后再次回到這個單位的話,這種情況就不能再約定試用期了,主要是針對這種情況。另外,試用期延長實際是勞動
合同的變更,你是可以拒絕變更的,這樣單位要么讓你轉正,要么就得解除勞動試用期的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
合同已經明確約定適用期,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勞動者同意,否則,其延長決定無效。《勞動
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綜上所述,員工在入職之前會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對于試用期多是三個月或者是六個月,法律沒有明確要求不允許延長試用期,但是對其最長時間范圍是有要求的,即不允許超過六個月,是根據其勞動
合同的約定的工作年限而定,如果過長則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