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聘禮還有彩禮都是結婚儀式前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不過隨著現在人的觀念越來越開房,彩禮對于一部分人已經不在那么重要了。但是在部分地區(qū),彩禮的內容卻加大了家家戶戶攀比炫耀的社會風氣。現在來聊聊彩禮在婚姻關系中算不算共同財產。在古代男方出聘禮,女方家出嫁妝。基本就是用男方家的錢去置辦女方送過去的陪嫁物。一般情況下,彩禮是男方父母交由女方父母收下的。那么這筆彩禮錢算什么呢?我們來詳細闡述一下:情況一:彩禮由一個接收,接受者把彩禮錢置換成新婚夫婦共同生活的生活用品,如汽車。那么汽車就是新婚小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情況二: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比如男方父母把彩禮給了女方父母后,女方父母將這筆錢存進銀行。那么這筆彩禮錢就不是新婚小兩口的共同財產。以上的依據都是來自于《婚姻法》中的相關解釋。彩禮雖然是一種贈與行為,但是它的目的及愿景是希望新婚夫婦婚后生活更加和諧美好。下面來講講因為彩禮而鬧出的官司糾紛:小李和小吳是一個城市不同地區(qū)的兩個年輕人,都在市里一家大型商場上班。小吳是保安,小李是商場導購。倆個年輕人因為偶然因素認識并且相戀了。倆人想結婚,倆家家長也沒多大意見。可是就在準備婚禮的階段,鬧了起來。起因就是女方家想要20萬彩禮,而男方家嫌多,只想給付5萬元彩禮。兩家開始僵持,導致的小李也跟小吳鬧別扭。但是小吳很在意小李,跟未來老丈人丈母娘溝通交談,把彩禮錢降到了8萬。丈人丈母娘也同意了,并且言明彩禮錢是給你倆買車用。小吳從父母那里拿到了5萬元,而自己手頭有三萬。湊夠了八萬后交給了岳父岳母。繼續(xù)籌備婚禮。在這期間,小李因為矛盾間隙的原因對小吳感情淡了,并且又認識了另一名男子小趙,與其有了感情。小吳知道后很憤怒,與小李分手。分手過程中小吳討要交給岳父岳母的8萬元,卻遭到了拒絕。一怒之下,小吳將小李以及父母告上法庭。經過法院審理,法院判處小李以及父母歸還小吳的8萬元。經過這個案子可以得出結論,雖然支付了彩禮錢,但是倆人并沒有完成婚禮也沒有繼續(xù)生活在一起,所以當初給付的彩禮沒有達成結婚這個目的。女方家庭應該返還男方彩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