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人生活越來越快節奏的生活以及生活狀態越來越開放,結婚
離婚率居高不下。各個地區的政策也是鼓勵結婚和生小孩。即使如此,
離婚率還是蠻高的。接下來看一下
離婚過程中出現的經濟問題。
首先關于婚姻約定協議包括了婚前財產公證書、夫妻雙方AA制以及
離婚財產分割。了解了基本的情況,具體來說說。
關于
房產歸屬問題。
1、一方父母婚前(婚后)獨資購置
房產后的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不包括
房產)
2、一方首付或雙方父母都有份出資的情況下,另一方配合還貸款(根據情況在
離婚時對共同承擔的貸款義務給予適當補償(包括房地產增值收益))
3、婚內共同出資買房,并且共同貸款(視為共同財產)
以上觀點只是建立在所有權基礎上,那么作為小產權不具備所有權的,法律會給出什么司法解釋呢?
首先我們先搞明白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的具體區別:
小產權房建立基礎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并且沒有辦理申請相關的許可證。小產權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認可,因為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銷售許可證,有關部門不予備案。(小產權房因沒有國家機關的批準文件,購買小產權房的人沒有出售小產權房的權利;并且
離婚分割中不能作為分割對象。僅僅只能針對使用權來協商處理或依法判決)
大產權房就相對于小產權房有保障,證件齊全。房屋使用期限長,可以將房子進行二手買賣、結婚
離婚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協議等。
通過以上幾點能看出,小產權房即使是在鄉鎮政府的許可下開發經營的,但在公民手中的權利是有限制的。小產權房只擁有使用權,不具備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