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的時間折抵刑期嗎《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二、應
逮捕被監視居住人的情形有哪些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適用
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5項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應當予以
逮捕:1、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2、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
起訴的;3、實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審查
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4、未經批準,擅自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經批準,擅自會見他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未經批準,擅自會見他人的;6、經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兩次經傳訊不到案的。不管是哪種情況下的監視居住,實際對犯罪分子判刑之后是否能折抵刑期,其實都不是很肯定的。首先在住所監視居住的,那么是肯定不能折抵刑期。但要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話,日后所判
執行為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期間才有可能被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