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監護人可以變更嗎?可以變更。申請變更監護人是指被申請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服有關組織指定的監護人且又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
起訴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變更被申請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一是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例如,監護人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履行監護人的資格;或者,監護人的經濟條件不適合擔任監護人;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三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逾期
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二、子女的監護人可以變更嗎?當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后,原 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所以,撤銷監護并不意味著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因此,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可以變更的。可以變更這個監護人的。如果當事人的爸爸媽媽因為生病或者什么其他原因失去了這個監護的能力的話,是可以變更這個監護人的一般來說,這個監護人是對于這個未成年來說的,并不是對這個成年人來說的,但是這個雖然是成年人但是患有這個精神病的還是需要監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