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的三種情況是什么1、判決宣告以前,一個人犯有數罪的,應當對所犯各罪分別
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條規定的上述原則和方法,決定應當
執行的刑罰。2、判決宣告以后、刑罰
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
執行的刑罰,這就是數罪并罰計算刑期的先并后減方法。3、判決宣告以后,刑罰
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
執行的刑罰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在最高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決定應當
執行的刑罰。這就是數罪并罰計算刑期的先減后并方法。二、數罪并罰如何計算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
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
執行。判決宣告以后,刑罰
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已經
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判決宣告以后,刑罰
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
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綜上所述,在以前一人犯贖罪的,那么在所有罪行都被發現后在原則上會予以并發,還有的情況就是在宣告
執行刑罰完畢以前有其他罪行的,那么也會予以并發,已經
執行的刑期會計算到新判決的刑期以內,都需要在法律效力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