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明一下什么是
拘留。顧名思義,
拘留即使拘禁扣留。一般是公安機關單位在一些特殊時刻對需要接受審查偵測的人進行的扣留行為。
拘留分為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行政
拘留是指那么違反國家治安處理處罰法的行為進行處罰扣留,這種行為為一般的違法行為,
拘留是給予這種違法行為最嚴厲的處罰。國家法律規定,治安
拘留的最長時間為15天,如果時間滿了15天,那么就是釋放被
拘留人,一般由公安機關決定。被
拘留人如果對
拘留存在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的服役或者行政的訴訟。這里有一種情況就是合并
拘留,合并
拘留的時間要長一些,最多可以達到20天,超過20天,也需要期滿釋放。刑事
拘留是指部分單位,比如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在刑事案件中,采取對與案件相關的嫌疑分子的強制措施。刑事
拘留的時間比較長,最長可以達到37天。我國的交通處理規定中對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是,當已經發生
交通事故后,造成事故的當事人為了不承擔法律的制裁,開車或者直接丟棄肇事車輛掏出
交通事故的案發現場的行為。我國的交通安全法條例中指出,如果當事人在造成
交通事故后選擇逃跑的,那么當事人會承擔全部的責任。但是,如果可以證明案發的對方當事人也存在過失,且有證據可以說明的,那么可以適當減輕肇事當事人的責任。這種肇事逃跑的行為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會進行罰款,吊銷駕照,一生都不允許開車,也可以進行
拘留等處罰。罰款的金額一般在二百元以上且在兩千元以下,
拘留的時間為15天以下。綜上,對于交通肇事逃逸是可以進行
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