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陽縣蓉城鎮政府征地
拆遷補償標準 青陽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青政地告字〔2015〕2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和《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東至縣等地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池政[2012] 9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我縣將依法征收蓉城鎮五星村集體土地0.5879公頃,現將有關土地征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準機關、文號、時間和批準用途
本批次所征收集體土地已于2015年5月26日經安徽省人民政府以《關于青陽縣2014年第21批次城鎮集鎮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批準文號為皖政地〔2015〕251號,批準用途為城鎮、集鎮建設。文件收到日期為2015年6月12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被征收土地坐落于蓉城鎮五星村,其土地所有權人為蓉城鎮五星村村委會,其四至為東至:蘇村村莊;西至:水塘;南至:五星村水田;北至:蓮花路。地塊總面積0.5879公頃,其中農用地0.2824公頃,建設用地0.3055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地類 年產值(元/畝) 土地補償倍數 安置補助倍數 合計補償標準(元/畝)
水田 1650.00 917 42 900.00
旱地 1650.00 917 42 900.00
菜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園地 1650.00 917 42 900.00
林地 1650.00 917 42 900.00
牧草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其他農用地 1650.00 917 42 900.00
建設用地 1650.00 58 21 450.00
未利用地 1650.00 58 21 450.00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類別 標 準
水田 1000元/畝園地
旱地 900元/畝房屋(混合)
林地(灌木林) 900元/畝房屋(混合)
(三)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7人,需安置的勞動力人數5人,均以貨幣補償進行安置。其中7人符合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件。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必須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或材料,到青陽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享有的權益。
凡從公告之日起,搶建、搶種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不予以辦理補償登記。
五、征地補償爭議申請行政復議程序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自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照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征地補償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青陽縣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對于安徽省青陽縣蓉城鎮政府征地
拆遷補償標準,會因為實際的征地
拆遷的情況會有所不同,我們為您提供的是關于蓉城鎮政府對五星村的集體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各位也可以進行適當地參照,如果您遇到類似的征地
拆遷的補償問題,最好就是等待具體的通告的發布,如果您對通告的標準存在疑問,可以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一定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