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
保險待遇與商業
保險待遇能否同時享受?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商業性人身意外傷害
保險的,不因此免除其為職工購買工傷
保險的法定義務。職工獲得用人單位為其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
保險賠付后,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
保險待遇。職工享受工傷
保險和商業
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傷害
保險并不沖突。職工自己或單位投了人身意外傷害
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并確認為工傷后,除了可以依照
保險合同領取人參意外傷害
保險外,還可以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因為人參意外傷害
保險是商業
保險,工傷
保險是社會
保險,二者的性質不同,兩者可以相互補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認定為工傷后,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按兩種
保險規定處理。二、工傷
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
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
保險藥品目錄、工傷
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
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
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
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
保險藥品目錄、工傷
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
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綜上所述,單位給職工繳納工傷
保險是法定義務,有些單位除了繳納社保還會給職工買一些商業
保險,比如人身意外險。當安全事故發生后,職工可以主張工傷
保險待遇,并且也能拿到商業險的賠償。工傷
保險待遇中包括很多項目,其中一些是單位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