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結婚是雙方準備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記結婚的,其過程是相對簡單的。但是
離婚就比我們想象的要復雜的多。首先
離婚是分為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的,那么今天要講的
離婚登記,是屬于協議
離婚的范圍。相關機構受理
離婚申請的前提是雙方是協議
離婚的。那還有其他條件嗎?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疑惑。
離婚登記的具體條件是什么呢?
1、 首先是想要
離婚的夫妻二人,要一起到具有
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也就是說要兩個人一起到具有相應權利的機構,比如民政局等婚姻登記處來申請
離婚。
2、
離婚的二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準備
離婚的兩個人都必須是身體健康、精神自由、能夠根據自己獨立的想法去做出各種行為的人。有這個條件是為了保護其中一方,防止說會出現一方被哄騙
離婚的可能性。
3、
離婚雙方要有
離婚協議書,并且在協議書上詳細寫明協議內容。比如
離婚雙方是自愿
離婚的,同時對子女
撫養權、財產分配、債務處理等其他的相關內容也有要雙方協商后確定一致的意見。
4、 當然最要緊的還是
離婚雙方必須要持有在大陸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說是在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也就是說這結婚證必須是中國內地或中國相關機構頒發的,不然不予受理。
5、
離婚雙方要各自提交兩張2寸大的半身照片,免冠,也就是不用戴帽子,而且要求是近期拍攝的。
6、
離婚雙方當事人要持有有效的身份證件,比如內地居民應當持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港澳臺居民應持有港澳臺通行證或回鄉證、在港澳臺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但是如果辦理
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以下其中一種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就不會受理
離婚申請:
1、
離婚雙方并沒有達成
離婚協議的。
2、
離婚雙方其中一人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即上文提到的身體健康、精神自由、能夠根據自己獨立的想法去做出各種行為的人),或者是被限制了民事行為能力(即這個人被法院等具有限制其民事行為能力的機構限制了其做出某些民事行為)的人。
3、
離婚雙方的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在港澳臺地區或者是海外地區的相應機構辦理結婚的,就沒辦法在中國內地辦理
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