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
合同都涉及到
合同解除問題,房屋租賃
合同也不例外。有些人在房屋租賃
合同到期之前想解除
合同,那么,房屋租賃
合同能解除嗎?對于房屋租賃當事人來說,怎么解除房屋租賃
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租賃
合同能解除嗎?
房屋租賃
合同能不能解除,需要看法律是具體怎么規定
合同解除事宜的。
《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
《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房屋租賃
合同出現符合《
合同法》規定的情形,那么房屋租賃
合同就是可以解除的。
二、怎么解除房屋租賃
合同?
房屋租賃
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有幾種不同的情形,而且根據不同的情形解除租賃
合同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一)單方解除的程序
單方解除,即享有
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
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
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
合同法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關于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95條規定:
(1)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該權利消滅;
(2)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關于解除權的行使,《
合同法》第96條規定:
(1)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
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
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
合同應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循其規定。
(二)協議解除的程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
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
合同為目的的
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雖然聽起來解除房屋租賃
合同不是一件難事,但實際上,房屋租賃
合同解除糾紛最終都要鬧上法院。對于法院來說,房屋租賃
合同能不能解除,需要當事人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關于房屋租賃
合同能解除的問題,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