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解
離婚債務非共同債務需要另外雙方償還嗎?
丈夫借的債務,
離婚后妻子的
房產法院是否有權利
執(zhí)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此債務是在婚內借的,則原則上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
離婚后,妻子仍有償還的義務,所以法院有權
執(zhí)行妻子的
房產。
2、如果該債務是丈夫在婚前或
離婚后才借的,那應該屬于丈夫的債務,與妻子無關,妻子沒有償還義務,法院不能
執(zhí)行屬于妻子的
房產。
二、共同債務的特征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
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guī)定,但是由于過于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
同居、婚外
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
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guī)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
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
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在我國共同債務和共同財產都是一樣的,都要經過雙方確認或者公正后才行,否則就算
離婚時,一方的債務,另外一方是沒有義務和責任去償還的。針對共同債務的特征,相關法律條例也是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其主體性的確認,來源和平等享有的權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