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為大家簡單科普一下,放高利貸的人主要可以通過五種方式要回來。第一個辦法就是和解。借高利貸的人和放高利貸的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討論或者邀請第三個人作為中間人來幫助協商。借高利貸的人暫時可能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卻有誠意還債,放高利貸的人可以就
合同上的期限、金額、方式等內容與借高利貸的人進行商議,最終引導、督促借高利貸的人來還債。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要遵循一些原則,即:雙方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第二個方法就是調解了。如果放高利貸的人不想和借高利貸的人撕破臉皮,但是又想盡快要回自己的錢,這時可以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求助,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但是并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提出申請,必須要具備這些條件:首先要在人民調解委員會能控制的范圍內。其次要明確是誰提出的申請,比如說公民、法人等。再次需要知道申請人想要申請什么東西,比如說想要讓借高利貸的人還款之類的。最后需要申請人提供一些證明材料,比如借款的
合同等等。如果借高利貸的人同意調解之后是不可以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的,如果執意這樣下去,那么放高利貸的人就可以向法院
起訴,要求借高利貸的人履行協議。第三個方法就是仲裁。仲裁這種方法比訴訟更加簡潔,所需的費用也更低,有利于快速解決糾紛。放高利貸的人向仲裁機構提交申請,并在申請中寫明自己的詳細資料和申請的理由。這種方式不會暴露申請人的信息,保密性很強,也不會和借高利貸的人發生正面沖突。第四個方法就是訴訟。訴訟還有另外一個稱呼就是打民事官司,有的借高利貸的人比較不好對付,放高利貸的人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訴訟具有很多優點,比如極強的
執行力,強制借高利貸的人還款。如果借高利貸的人故意拖延時間不還款在這里是行不通的。訴訟主要分為兩個審判環節,第一個環節叫做一審,時長一般是六個月,些特殊情況也可以是十二個月。如果有人不服從一審判決必須在十天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第二個環節叫做二審,時長一般是三個月,二審結束直接下達判決書。第五個方法就是申請支付令。(五)申請支付令。放高利貸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經過調查發現放高利貸的人所提供的信息屬實后,必須在十五天之內向借高利貸的人發出支付令,要求借高利貸的人還款。如果借高利貸的人拒絕還款又不說明理由,放高利貸的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強制他還款。總的來說就是這五種方式來要回高利貸,這確實是一件比較有難度的事,如果放高利貸的人不知道如何運用這五種方式,還需要請教律師來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