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
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
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二、領取
離婚證的流程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離婚證的領取具有一定的規律,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
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
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請
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
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
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
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
離婚登記處理表》。申請
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
離婚證書: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
離婚意愿;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
離婚證后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
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
離婚證;
(5)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可見,民政局
離婚之前主要是夫妻兩個人要先擬定好
離婚協議書,有
離婚協議書就能表明夫妻之間都是自愿作出的
離婚的決定,對因
離婚而產生的其他的事項也已經妥善的解決好。民政局應主要是會審和
離婚協議書,還有結婚證、身份證這些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也只有在領完
離婚證之后,
離婚協議書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