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訴訟費誰承擔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
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7、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二、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民事糾紛若需要打官司的話,那通常向法院提
起訴訟的一方,在
起訴的同時就需要預交一定的訴訟費。至于該交多少的訴訟費,這除了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的規定外,同時還必須要考慮到具體糾紛的情況,也就意味著糾紛不同,就是案由都是一樣的,但法院收取的訴訟費也有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