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立案刑事
拘留期限是多久?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1、一般的刑事
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
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
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2、延長期限的刑事
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
逮捕,如核準則
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二、刑事
拘留的條件是什么?刑事
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
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于公安機關的
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
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1、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
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 犯罪證據的。(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2、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
拘留和
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 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于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
拘留:(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后,由公安機關
執行。現在來看,公安機關基本上會在37天之內就盡快將案件調查清楚,刑事
拘留也不意味著公安機關就一定會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捕,可能在這37天之內,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了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后,公安部門認為被
拘留的當事人無罪的也就會直接給釋放了的,但是,超過刑拘期限公安機關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