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時有債務的怎么處理大部分夫妻在
離婚的時候都是需要對財產分割做出處理的,而有少部分夫妻在
離婚的時候,還需要對債務做出處理。那么實踐中夫妻
離婚時有債務的話該怎么來處理呢?估計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我們來為您做詳細介紹。大部分夫妻在
離婚的時候都是需要對財產分割做出處理的,而有少部分夫妻在
離婚的時候,還需要對債務做出處理。那么實踐中夫妻
離婚時有債務的話該怎么來處理呢?估計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我們來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
離婚時有債務的怎么處理
(一)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司法實踐中,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包含兩種情形:1、婚前一方個人形成的債務,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離婚時,夫妻應連帶承擔。2、婚后一方借債,一般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二)基于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關系期間產生,或者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
二、
離婚時對方出具了借條怎么辦
(一)債權人的情況
1、債權人與配偶一方有利害關系的,在特定情況下削弱借據的證明力配偶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突然向法庭出示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自己的家人、親屬、朋友借款的借據,如果這些借款事宜另一方不知曉,也不認可,不論借款理由發生在
離婚前還是
離婚時,都是值得質疑的。借據在“成立”時不為人所知,卻在雙方
離婚時突然出現,違背常理是顯而易見的,而借據債權的成立又有助于借款的配偶一方在
離婚時就財產分配和債務承擔中實現獲益和打擊報復配偶另一方的目的。除非債權人或者借款的配偶能充分說明借款資金的來源和借款用途、資金的流向或轉換形式,否則,僅憑旁人的一張借據,一份孤證,缺乏說服力的債權人,也無權要求配偶另一方為虛無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借據出現在特殊時間、配偶一方與債權人的利害關系,一定程度上削弱借據的證明力。借據金額較大,或出借金額超出債權人實際的經濟實力的,更可主張要求債權人出示資金劃撥依據或線索,以便核實及確認借款事實是否實際發生。2、債權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識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除了按照上述規則考量,同時可根據訴訟規則要求證人出庭,以便核實債權人的真實身份和借款事實。
(二)借款性質是否合法
最常見的非法借款如賭博款。一方因賭博欠債,以借據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種債務形成方式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護。這可以通過審理過程中對債權人和借款人進行相關訊問予以判斷核實。實踐中,在
離婚前后,案外人將配偶一方列為被告
起訴欠款的情景也較為常見,這些案件具有案情相似的普遍性。如,法院受理女方
起訴男方
離婚得到法院受理后,案外人也將男方列為被告
起訴欠款關系,主張借款還債,并出具借條,被告男方予以自認,而女方否認。甚至有些案件案外人不將女方列為被告而只列男方。這里,提醒律師若代理女方,應及時提醒女方申請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訴訟,以防止自身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如果夫妻
離婚時有債務,那么此時首先需要對債務的性質做出劃分,即分清楚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而哪些又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針對不同的債務實際的處理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