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印店沒簽勞動
合同法是否可以
起訴?
復印店沒簽勞動
合同法是可以先仲裁后
起訴的。同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展資料:
員工拒簽勞動
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員工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進行任何賠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
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
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金,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
來源法規(guī):《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
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員工維權途徑
法律已經(jīng)針對沒簽勞動
合同,勞動者可獲得補償做出明確規(guī)定,那么勞動者究竟該怎么維權呢?
(一)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jù)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維權流程:雙方協(xié)商→
勞動仲裁→提
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jù)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jù)向勞動部門提起
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
起訴是最后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jīng)能夠解決問題,那么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
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很多實體的復印店都是比較小規(guī)模而不存在需要太多員工的,而在請員工來幫忙的時候也會因為店面不夠正規(guī)而使得員工拿不到
合同,此時員工因為單位的這種違法行為認為自己的利益缺損就可以直接去仲裁機構或者到法院要求用判決的形式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