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跟醉駕有什么區別是什么
1、酒駕
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行為人將會面臨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罰款甚至治安
拘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
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
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
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行為人將面臨以“危險駕駛罪”的刑事指控,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常見犯罪的
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
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于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
綜上,如果醉駕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條件,那么是很有可能判緩刑的。
如果確定為酒駕了那么這個時候就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了,此時會對其進行
起訴并且如果是嚴重的最高
量刑的標準是半年,但是如果醉酒駕駛了已經釀成了其他嚴重的后果的侵害了旁人的權益那么這個時候就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最高很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