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多久還可以
上訴?
對公安機關作出的
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
拘留時間太短,建議當事人以提出行政復議為宜。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
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拘特點
(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行政
拘留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
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
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 行政
拘留 政
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
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
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于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
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于行政
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
拘留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
拘留是
行政處罰里面最嚴重的一種處罰,但如果當事人對于這個
行政處罰不服的話,是不權利進行
上訴的,但是
上訴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申請,如果超過了時間,那么相關部門人員就不公再進行愛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