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離婚證是證明男女之間解除了婚姻關系的有效法律憑證,當然這個
離婚證也是需要當事人申請,辦理了相應手續之后才能取得的。那么
離婚夫妻在辦理
離婚證的時候,一般領
離婚證要多長時間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領
離婚證要多長時間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后,自愿
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
離婚證。根據1994年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
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注銷結婚證。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原有條例中的這個規定。新條例指出,對當事人確屬自愿
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此舉將使得辦理
離婚的手續大大簡化,時間大大縮短。但這并不意味著婚姻登記機關對
離婚申請的處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條例同時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
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二、法院判決
離婚還用領
離婚證嗎法院的判決書相當于
離婚證。我國目前存在兩種不同方式的
離婚。一種為協議
離婚,選擇這種方式需要雙方當事人自愿
離婚,然后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取得
離婚證;另一種是到法院
起訴離婚,取得調解書或判決書。兩者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如果是訴訟
離婚的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就已經解除,可以帶著法院判決書到民政部門辦理再婚登記手續。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如今領取
離婚證其實還是很快的,只要當事人的證件材料齊全,按照了規定的手續辦理,通常當天就能領取
離婚證,正式解除婚姻關系。若夫妻是通過訴訟方式
離婚的話,那么此時一般獲得了法院的
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就不用再到婚姻登記部門辦手續領取
離婚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