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財產支配權是怎樣的?夫妻財產支配權是平等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男女雙方收入多寡,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支配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2條第2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被告掌管的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有財產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二、法律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民法典》第1062條第2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被告掌管的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有財產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現被告獨占存款不讓原告使用,剝奪了原告對夫妻共同財產行使支配、處分的權利。故原告要求被告從其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中分一半由其支配應當得到支持。《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1062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支配權是平等的,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則協商處理財產分割等問題。如果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則應當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特別情況下,如存在有過錯方的情況,那么無過錯方可以要求不均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