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二審法院提起
上訴。而對于刑事
上訴來講,我國法律同時規(guī)定了
上訴不加刑原則。那么您知道實踐中,
上訴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什么情況下
上訴不加刑
上訴不加刑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原則之一,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
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
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制。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
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yīng)用于被告一方
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
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
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
上訴的
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
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上訴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變刑罰的
執(zhí)行方法,如將緩刑改為實刑,延長緩刑考驗期,將死刑緩期
執(zhí)行改為立即
執(zhí)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如將拘役6個月改為有期徒刑6個月;
5、不得加重數(shù)罪并罰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
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二、
上訴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
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2、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
上訴的,不受
上訴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
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
上訴的,同樣不受
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
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
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
5、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shù)模诓患又卦行塘P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6、對被告人實行數(shù)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
執(zhí)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
執(zhí)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shù)罪中某罪的刑罰。
7、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8、對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yīng)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
實踐中,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第一審法院所判刑罰過重,為減輕被告人的刑罰而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也應(yīng)受
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以上就是對
上訴不加刑的情形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