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
拆遷管理辦法范文 征地
拆遷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
執行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規,依法、科學、合理地用好建設用地,規范工程建設的征地
拆遷管理,快速、平穩、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某工程建設的征地
拆遷工作,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依據甲公司的有關要求,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征地
拆遷工作職責
第二條 項目部成立征地
拆遷配合、協調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領導小組設辦公室,由李某任協調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李某主任負責。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甲公司要求,配合地方的地
拆遷工作,協調各分部與地方和各分部之間征地
拆遷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條 項目部職責
1、主要負責市(縣)以上征地
拆遷的協調工作。根據項目的計劃安排及項目設計文件所列的征地數量,協助配合督促甲公司、地方政府向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
拆遷的相關工作。
2、組織分部人員到現場對設計文件中征地、
拆遷進行實地調查,掌握征地
拆遷第一手資料。
3、協助聯系和督促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按施工進度及時提供施工用地。
4、協調分部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建設永久和臨時用地進行實地丈量確認工作。
5、負責做好在施工過程中有關征地
拆遷與地方的協調工作,解決因征地
拆遷工作而引起的較大矛盾和糾紛。
7、收集征地
拆遷資料,匯總征地
拆遷各類數量,建立健全各類征地
拆遷臺帳,定時向上級部門提供征地折遷方面的有關情況。
8、審核匯總臨時用數量并報地方政府完善審批。
9、指導、督促分部編制建設用地竣工文件。
第四條 分部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管區內市(縣)以下征地
拆遷工作。
2、按照設計文件及圖紙,負責組織對現場管區進行實地調查,掌握征地
拆遷的第一手資料。
3、負責與當地村、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對用地范圍內的土地及各類建(構)筑物和附著物進行實地丈量、清點,并按要求及時登記造冊。
4、協助項目部聯系和督促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施工進度及時提供施工用地。
5、負責解決日常施工中與地方的矛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項目部進行協調解決。
6、負責本管區內臨時用地等的
合同簽訂等工作。
第三章 征地
拆遷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五條 永久性用地征拆工作由各市縣政府負責,項目部、分部協助。
第六條 分部負責征地界的測量復核、地界溝開挖、土地征用數量和建(構)筑物
拆遷數量丈量確認等工作。
第七條 分部實施編制整理建設用地竣工文件,埋設地界樁。
第八條 項目部負責協調甲公司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和領取國有土地的使用證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部負責組織分部對建設用地竣工驗收,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 臨時用地和其它
拆遷補償工作管理
第十條 分部在取、棄土(碴)施工時,需按設計指定地點進行,不得隨意更改設計指定的取、棄土(碴)場地點 ,如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時,分部需及時與項目部聯系并報業主,經業主、設計、監理現場確認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 分部必須嚴格按照先擋護、后使用的原則進行取、棄土(碴)場施工,對使用前和使用完畢后的地形地貌進行拍照或攝像記錄,繪制平面示意圖,并與地方辦理交接手續報項目部,項目部匯總后報甲公司備查。
第十二條 其它施工零星臨時用地必須本著盡量少占耕地的原則,科學、合理地進行統籌安排,在臨時用地使用完畢后,由分項目部負責平整和恢復并交還被租地方,同時與被租地方簽訂交接協議,并報項目部備存。
第十三條 分部負責與縣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鄉(鎮)、開發區,按有關規定簽訂取、棄土(碴)場臨時租地、改移道路的占地補償協議及其它經項目部確認同意的有關零性補償協議,并報項目部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征遷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
執行。
綜上,征地
拆遷管理首先要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確保每一項工作都能落實到負責人,其次,做好工作流程,確保
拆遷管理工作做到有條不紊的進行。法律對于征地
拆遷做了詳細的規定,因此,在征地
拆遷的過程中,無論是賠償款還是
拆遷程序都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