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性裁員的補償金如何計算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了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在我國經濟性裁員,一般指辭退成批人員。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經濟性裁減人員,應發給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是: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給1個月相當于被裁減人員解除勞動
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多少年就發給多少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的月平均工資,按企業的月平均工資計發。二、單位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時才可以裁員。《勞動
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補充增加了三種單位可以裁員的情形: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
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2、其他因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的。3、為了與《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銜接,《勞動
合同法》修正了《勞動法》中“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可以裁員”的規定,而規定單位在“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時可以裁員。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單位只有在滿足了法定條件之后,才能進行裁員,并且此時有一些職工是明確規定不能剪裁的。而對于被剪裁的職工,還需要作出一定的補償才行。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