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經常會有人會問,我不想履行
合同了,支付了
違約金是否可以解除
合同。接下來由的我們為您解答一下想用支付
違約金而拒絕履行
合同,這樣的做法可行嗎?一、關于
合同解除1、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1)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
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
合同解除的效果。(2)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
合同解除的行為(《
合同法》第93條第1款)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
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
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2、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1)法定解除,是指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者。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
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
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定,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定。(2)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
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
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
合同。二、是否可以支付
違約金而不再繼續履行
合同1、
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繼續履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其中《
合同法》107條就將強制履行作為一種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加以規定,只有
合同繼續履行才能實現當事人簽訂
合同的目的,因此,雙方就
合同是否履行存在爭議的,原則上應當繼續履行。承擔
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
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非
違約方提出要求
違約方繼續履行
合同的,則
違約方應在支付
違約金之后,繼續履行
合同。2、有兩種例外情況,可以不予強制履行而解除
合同(1)根據《
合同法》93條,
合同約定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如
合同中有關解約定金的約定,當事人可以以承擔定金處罰為代價解除
合同。(2)根據《
合同法》110條,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
合同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繼續履行。通過我們以上對于
合同解除和是否可以支付
違約金而不再繼續履行
合同的基本介紹,想用支付
違約金而拒絕履行
合同,非
違約方提出要求
違約方繼續履行
合同的,則
違約方應在支付
違約金之后,繼續履行
合同。只有再原
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費用過高等情況下,才存在不繼續履行原
合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