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許可
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
專利的許可
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項
1、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本質上是一種民事
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沒有無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簽訂后,應當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除依照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
專利權外,
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辦理
專利權人變更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應當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十八條 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設置
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
專利申請和
專利權有關的事項:
(四)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備案;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
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容:
(十)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備案;
備案并不影響
合同效力。 備案只是國家對
專利許可行為的一種管理方式。
3、如果沒有備案,對于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
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二)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及其在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
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4、 法律明確規定了簽訂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應當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上就是我們對“
專利的許可
合同生效的注意事項”問題的回答。
專利權人對
專利的所有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其他人不可以侵犯。在簽訂
專利許可
合同時,雙方應弄清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否則
合同可能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