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做
工傷鑒定不成怎么辦?
從相關勞動法律中,要是工傷未達到傷殘等級的,是不能享受傷殘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傷
保險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這些工傷待遇是不能剝奪的。
1、因工傷發生的全部
醫療費應由單位先墊付,工傷認定后,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
2、如果因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或者外出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和工傷后經醫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間,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間,單位應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二、做
工傷鑒定到哪個部門?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
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
醫療終結或
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三、做
工傷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因工傷殘職工在
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
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綜上所述,
工傷鑒定是整個工傷事件處理中關鍵的一環,通過鑒定可以定殘。如果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傷情輕微,不構成傷殘的,受傷職工沒有傷殘津貼及傷殘金,但是可以拿到停職留薪期間的工資,并報銷相關的
醫療費用。職工不服鑒定,應該拿到鑒定書后盡快的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