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被關押在
看守所親人去世可以出來嗎?犯人被關押在
看守所親人去世的如果符合短期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可以批準探望。親人去世不是對犯罪嫌疑人辦理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法定條件,是否批準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主要是根據案件情況來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可以予以辦理。二、相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三、監視居住的概念是什么監視居住,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的住所,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適用于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章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如果犯人在
看守所期間親人去世,可以判斷該犯人是否符合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決定是否批準。如果不滿足條件的,就不能出去探望了。一般來說這種監視居住以及
取保候審都是暫時的,在這期間也是收到行動的限制,時限一到要準時回到
看守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