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附隨義務會產生法律后果嗎?
租賃附隨義務是不會產生法律后果的,
合同附隨義務是指
合同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根據
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應當承擔的通知、協助、保密和保護等義務。附隨義務雖然在
合同義務群中處于附隨的地位,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
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實現,是整個
合同義務群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合同生效以后,對雙方當事人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無論違反了
合同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還是附隨義務,都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二、司法解釋
合同附隨義務是一項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發展起來的制度。
合同法第60條列舉了三種典型的附隨義務形態,即通知、協助、保密義務。但是在理論探討以及司法實踐之中,當事人履行具體的
合同時,還經常存在著負有履行保護義務、照顧義務、保管義務、檢查義務以及不作為義務等情形。例如商戶對于載客電梯、座椅等設施要保證顧客的安全使用義務,雇傭人對受雇人之生命、身體、健康的保護義務,承運人運輸過程中對患有急病、分娩、遇險旅客救助義務等等。
隨著社會經濟生活在不斷變化和進步,新的
合同形態層出不窮,
合同存在的客觀環境也可能不斷發生新的復雜的變化。
合同附隨義務并不是一種靜態的事物,為了保證
合同的正常履行,實現
合同的目的,民事主體在從事活動時必須誠實守信,以善意方式履行義務,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降低交易的成本,維護交易的順利進行。如果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規避法律或者
合同的附隨義務,其必然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租賃附隨義務是公民在租賃行為發生時,對相關
合同的了附隨性義務,一般作為簽訂
合同的口頭約定,所以難以產生法律效應,如果出現一方反悔或者不按照附隨義務進行時,難以在法律上找到相關的認定辦法。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還是應當以雙方簽訂的
合同為認定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