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人傷全責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后,如果糾紛尚未解決,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傷者的
醫療費用,就涉及到
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墊付問題。國務院《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圈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1、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2、被
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3、被
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傷者的家屬必須向
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為,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處理部門通知
保險公司墊付。由于現行的責任強制
保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一萬元,因此當搶救費用超過此賠償限額時,可以依法向國家設立的道路
交通事故救濟
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墊付,若以上方法仍無法得到救濟,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
醫療費用的先于
執行的申請。由此可知,發生
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
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
保險公司和道路
交通事故救濟
基金先行墊付。二、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道理交通安全由于意外性強,突出性高,所以很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在事故發生后,應當第一時間對傷員進行法治,并向公安機關報警和
保險公司報險,根據
保險公司的
保險賠付規定,一般情況下,在不超出
保險賠付額度的情況下應當由
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如果超出了賠付額度則由當事人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