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關系越來越自由開放的二十一世紀,
同居生子沒領證這個問題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遇到。
同居生子沒領證的情況涉及到所生子女的
撫養權問題以及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問題。如果你正面著這樣的困境,請繼續了解以下由的我們為您提供的解答。
一、非婚生子女
撫養權歸屬
需要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爭取孩子的
撫養權:
1、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
6、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
7、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
離婚存在過錯的。
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在
離婚之訴中,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及有關法律規定,從子女利益最佳原則出發予以妥善解決。具體意見可參照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
以上就是的我們為您準備的關于
同居生子沒領證的情況的解讀。如果您在沒領證的情況下
同居生子,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為了您今后的生活以及您子女的利益,了解一下非婚生子女
撫養權的歸屬以及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問題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