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房屋買賣應該算是比較常見的一件事了,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為了明確房屋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在達成一致的條件后都會選擇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這時就會出現一個問題,
合同的生效時間該從何時算起。所以,我們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來幫助您了解房屋買賣
合同生效時間。
一、房屋買賣
合同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
合同生效的,不影響
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房屋買賣
合同一般自訂立
合同之時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1、若買賣雙方約定
合同的生效條件,則買賣
合同自生效條件成就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
基于不動產所有權的特殊性,買賣中的商品房所有權,即產權應在買賣雙方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后才轉移給購房人。過戶登記不是房屋買賣
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僅是物權轉移的生效要件,它僅影響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不影響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房地產轉讓或變更時,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
房產變更登記”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來看,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房屋買賣
合同必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才生效。
二、何時房屋買賣
合同無效
1、房地產分離出賣,
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
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
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
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
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3、侵犯優先購買權,
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
合同無效
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權屬有爭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通過我們的介紹,您應該了解到,房屋買賣
合同生效時間一般是
合同簽訂的時間,但如果
合同里規定了生效時間,就要依
合同里規定的時間;另外,如果法律法規還規定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就得要辦理好手續之后才能生效。